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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为保证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2021年1月1日—2021年4月29日取水许可、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9日
自公示之日起,如有异议,可以书面、电子来访等形式向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反映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。
联系电话:0839-6280266
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
2021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