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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明昌(身份证号码:510802194402020026)于 2021年7月19日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。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1.8.6.5条的规定,拟将王明辉(身份证号码为:510802193811150011)、何明昌(身份证号码:510802194402020026))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城区青梅路(广旺机制公司住宅楼40幢3-3-6号住宅一套,建筑面积65.28平方米,土地分摊面积28.43平方米;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为:元用国(2001)字第0250-090号,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为:广房权证城F字第015856号,转移登记为何明昌单独所有。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,请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,联系电话:0839-5527288
公示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。
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