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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建立市委巡察制度 两年内对市级部门巡察全覆盖

2016-06-22来源:广元日报作者:浏览:3192

    日前,市委出台《关于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和巡视巡察全覆盖。
   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作为市委巡察工作的领导机构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、市委组织部长担任,成员由市纪委、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及市委巡察办主任组成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,作为市委工作部门,设在市纪委。根据需要组建市委巡察组,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巡察组设组长、副组长和巡察专员,实行组长负责制和一次一授权。巡察人员实行任职回避、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。
   市委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?《实施意见》明确规定,包括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;市委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,市政府工作部门、各人民团体党组(党委)领导班子及其成员;市属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;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延伸巡察到乡镇(街道)、县区各部门(单位)党组织。
   市委巡察的内容是什么?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重点对巡察对象执行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其他党内法规,遵守党的纪律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以及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。着力发现以下问题: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阳奉阴违,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;违反组织纪律,拉帮结派、违规用人、拉票贿选、买官卖官,以及独断专行、软弱涣散、严重不团结等问题;违反廉洁纪律,以权谋私、贪污贿赂、腐化堕落等问题;违反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;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问题。
   市委巡察的方式有哪些?《实施意见》明确规定,市委巡察包括常规巡察、专项巡察、重点巡察、指派巡察、交叉巡察等。其中,常规巡察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,专项巡察时间原则上为半个月。巡察期间,巡视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、个别座谈,调阅、复印有关资料,列席有关会议,受理信访举报投诉、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巡视。对巡察中发现的单位及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,由党委或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和诫勉谈话;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,移交纪检监察机关;对执行民主集中制、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移交组织人事部门;其他问题根据工作职能职责,移交相关部门。
   《实施意见》还规定,巡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程序,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,严格执行“六个严禁”。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,积极配合支持巡察组工作。
   另据悉,我市首轮巡察将于七月上旬正式启动。鉴于去年以来省委巡视组已经先后完成对我市七个县区的常规巡视,今明两年市委巡察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市级部门(单位),并力争两年内完成对市级部门(单位)的巡察全覆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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